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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高度**标准?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 2022-06-20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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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栏杆概念的明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说明: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0mm。

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220m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450m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100m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110mm。

二、护栏设计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2  引用标准

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

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

3.1  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面。

3.2  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组成的梯级.

3.3  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

3.4  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

3.5  楼梯井(Stair 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4  产品分类

4.1  按材料分金属、硬质木材和组合材料的栏杆、扶手。

5   技术要求

5.1.1  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水平扶手超过500㎜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

5.1.2  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

5.1.3  楼梯井宽度大于200㎜时,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110㎜.

5.1.4  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

5.2  材料

5.2.1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5.2.2  制做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西安护栏围栏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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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结构性能

5.3.1  栏杆、扶手与梯段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随受GBJ9规定的水平荷载0.5Kn/m,.大允许挠度值不应超过h/100(h为扶手高度).

5.4  外观质量

5.4.1  各栏杆、扶手连接处(焊接、螺丝连接)应牢固。金属栏杆与金属、塑料或硬质木材扶手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4.2  产品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焊渣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5.4.3  栏杆的装饰件切割部位,必须锉平磨光,边角保持整齐,不得留下切割痕迹.

5.4.4  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花型一致.

5.4.5  金属栏杆、扶手在涂防锈漆前,应清除锈蚀、油污。木制扶手应油漆防腐。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6  试验方法

栏杆、扶手的结构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照GBJ10规定的悬臂构件的要求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栏杆、扶手构件在出厂前,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各项检验.

7.2  检验项目和方法应按照附录A《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规定。

7.3  批量与抽样

7.3.1  按同一构件类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为一批。

7.3.2  在外观质量逐件观察的基础上,按5%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不小于3件,批量大于300件时,按2%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中就有不少于10件进行外观质量和允许偏差量测检验.

7.3.3  结构性能检验应按半年正常生产的构件中随机抽取1件试件进行检验.

7.4  质量评定原则:

按件评定,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要求,主要项目必须符合各自要求,一般项目中,优等品必须不少于6项符合要求,一等品必须不少于5项符合要求,合格品必须不少于4项符合要求.

7.5  验收原则:

被抽检的栏杆、扶手中,优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一等品验收;一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合格品验收;合格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加倍抽检,合格品率仍低于90%,则应全部返修。对返修的栏杆、扶手经检验合格后,一律按合格品验收,返修方法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存档。

8  标志、包装、堆放、运输

8.1  必须在明显部位标志厂名(厂标)、产品代号、生产日期(年、月、日)和生产班组,并根据检验结果,盖验收章或挂标牌。

8.2  生产厂供应产品时,必须出具“合格证”交付使用单位,“合格证”应标明:标准编号、合格证编号、工程名称、构件代号、重量、生产和出厂日期、数量、结构性能、质量等级等。

8.3  楼梯栏杆、扶手应按照质量等级包装成组,每组重量不大于80kg。包装要牢固,严防变形、损伤。

8.4  栏杆、扶手应按组按型号堆放、运输、防止变形

三、 阳台栏杆(板)高度的规定

阳台栏杆(板)高度,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0,六层以上不低于1100,高层建筑不高于1200.栏杆(板)高度从阳台地面至栏杆(板)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高度低于450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可踏面)计算.

国标--《住宅设计规范》关于阳台栏杆的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03修订版)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3.7 阳台

3.7.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m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0m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0m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7.4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3.7.5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220m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450mm的可 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参照强制标准要求施工,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0mm,高层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0mm.栏杆离地面100mm的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居住建筑;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0mm,中高层、高层住 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0mm。

公共建筑;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0m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四、楼梯栏杆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 设计基本规定

4.2.4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0m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0m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100m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3.1 公 共 建 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一87

3.1.4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6.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m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m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150mm,宽度不应小于260m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一86

6.3.5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3.2 居住建筑《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一1999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m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0mm,中高层、高层住 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0mm。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900mm时,应有防护设施。

4.1.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0m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0m。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6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75m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900m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500m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0m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110m.

五、阳台栏杆验收标准汇编

关于栏杆高度、窗台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m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0m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0m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900m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900m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条文说明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110m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900mm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900mm,距离楼(地)面450m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220m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450m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100mm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110mm。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000mm;4 临空的窗台低于80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800mm;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 住宅窗台低于90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3 、为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他们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应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如不宜做横向花饰、女儿墙防水材料收头的小沿砖等。做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mm,以防头部带身体穿过而坠落。近几年,在商场等建筑中,有的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在200mm左右,时有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因此少年儿童能去活动的场所,单做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也不应大于110mm。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9:

㈠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⑵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⑶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地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算起。

⑷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㈡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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